实验室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监督与海洋科技创新协作配合机制文件联签活动
日期:2024-09-04 11:19:48  发布人:综合管理部  浏览量:96 打印本文

为加强检察监督与海洋科技创新的协作配合,加快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9月3日上午,实验室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举行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海洋科技创新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活动。湛江市政协副主席、湛江湾实验室主任欧先伟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翀共同签订《意见》,实验室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李绪深,副主任兼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研究中心主任洪鹏志,以及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真才、坡头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伟出席活动并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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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上,欧先伟副主席对湛江市人民检察院长期以来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表示感谢,高度赞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湛江海洋经济发展的举措。他指出,《意见》内容丰富且切合实际,将有效解决实验室在发展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海洋生态保护、职务犯罪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他要求,实验室要积极落实好《意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快建立双方长效合作机制,切实解决好海洋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助力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他表示,实验室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正奋力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创新以及构建相关现代产业体系。希望在《意见》的指引下,双方共同努力,全力打造一个检察监督与海洋科技创新协作配合的典范,为湛江高质量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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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翀检察长就推动协作配合机制的落地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湛江建设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湛江市检察机关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认真研究海洋检察工作规律,强化与湛江湾实验室的协作配合,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产业发展、公益保护和诉源治理;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好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双方资源优势互补。日常注重收集各自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利用好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问题解决。充分发掘湛江湾实验室的科研、人才资源,请专家“撑腰”,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专业水平;三是始终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擦亮湛江海洋检察特色品牌。要开展好涉湛江湾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办理好湛江湾实验室移送的有关线索,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社会效果好的海洋检察精品案件;与湛江湾实验室积极探索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创新守护海洋资源方式方法。

文件签订前,刘真才副检察长介绍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意见》涵盖了建立常态化沟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公益诉讼工作协作、职务犯罪预防协作、矛盾纠纷化解协作、双向专业支持协作等内容,为双方推进检察监督与海洋科技创新协作配合提供了科学指引。

本次《意见》的签订,是双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积极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具体体现,旨在紧紧围绕湛江建设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助力打造“海上新广东”的目标,加强检察监督与海洋科技创新的协作配合,加快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

(撰稿:综合管理部;审稿:唐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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